苹果被判赔偿3亿美元 原因是侵犯了专利流氓的DRM数字版权管理专利
今天,美国德克萨斯州的联邦陪审团裁定苹果侵犯了 Personalized Media 的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方面的专利,因此苹果需要向这家公司赔偿3.085亿美元。
DRM 数字版权管理就是服务提供商向用户提供的数字内容是经过加密的,即便存储到了用户设备上,服务提供商依旧可以控制用户是否可以使用数字内容。此点可以参考国内音乐平台,即便下载了付费歌曲,歌曲依旧是加密的,且只能在服务期内使用,从而达到保护版权内容不被轻易传播分享。
此事最早由 Personalized Media 公司在2015年提起诉讼,指控苹果在 iTunes、App Store 和 Apple Music 应用中使用了 Personalized Media 的 FairPlay 等技术专利。
苹果自然是表示反对判决,在回应媒体的邮件中称,Personalized Media 是一家不生产、销售任何商品的专利流氓公司,他们的这种行为扼杀了创新的可能性,并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目前苹果已经决定上诉,但是前景并不乐观,除非这家公司的专利是纯购买并用来打官司用的,才会有翻盘的可能性。
毕竟此前,苹果已经对该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但是被法官驳回,不过苹果也可以尝试雇佣更多的游说人来影响判决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