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被法国反垄断机构以妨碍其经销商互相竞争为由处以11亿欧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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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大型企业为获取更大利润,利用市场权势,通过操纵价格、限制生产和供应、串通投标、分割市场等手段,通过“独家售货”、“设最低零售价”等,妨碍较小规模或新加入市场者的生存。反竞争行为会削弱市场的效率及公平性,令消费者缺乏选择,无法取得合理的服务质量。(来自:MBA智库百科)
法国反垄断机构日前以反竞争行为对苹果公司处以有史以来最高金额的罚款——11亿欧元(约12.3亿美元)。此前2月,苹果公司就因通过系统更新而降低旧款 iPhone 运行速度而被法国政府处以2500万欧元的罚款。
法国政府表示苹果公司参与了其两家分销商之间互不竞争的规则的制定,而这就是「反竞争行为」。当然,法国政府也没有对苹果的这两家分销商手软,分别开出了7610万欧元、6290万欧元的罚款。
法国竞争管理局主席称:“苹果及其两家分销商通过同意不互相竞争,并且阻止其他分销商的竞争,从而控制了苹果产品的销售市场。”
当局还指控苹果除了妨碍分销商之间互相竞争之外,还将更多的货源分给了自己的 Apple Store 而非那些优质分销商。
而苹果发言人对此表示:“法国竞争管理局的决定让人失望……这一决定会给所有行业的公司都带来混乱,我们强烈反对他们的做法,同时计划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