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6.30日起实施
工信部日前发布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内容较长,我估计你们也不会详细看,所以我们来挑重点说。
该规定和我们切身相关的有第三章第十八条,该条规定: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信息。
也就是说以后有人给你发送商业性短信时,得先问问你愿不愿意接收,如果不愿意,则不得发送;
如果同意接收后又不愿意了,那么也不得再发送。
其中短信息提供者应该先发送给你一个请求,请求内容应该包含信息类型、发送频次和期限,如果你收到该信息没有回复,那么视为不同意接收,当你明确拒绝又没有回复,那么不能再给你发送相同的信息了。
在该规定的第四章,有明确说明用户举报与投诉,其中说明“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便捷的联系方式,接受与短信息服务有关的投诉。”用户也可以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进行投诉。
用户投诉后,举报中心需在5个工作日内转送短信息提供者处进行处理。
但是很遗憾,该规定并没有制定违反如何处理,没有提到一旦违反规定需要罚款啊、封停端口啊之类的,所以具体实行起来倒是不怕大公司违反,毕竟他们还有所顾及。
主要是一些从运营商处租端口的营销公司一类,是否会遵守那就难说了。
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困扰着我们每一个人,本身运营商进行收费发送,这处理的责任应该在运营商那里。
但是很遗憾,即使媒体一而再再而三的报道,垃圾短信依然没有消停过,归根结底,还是运营商把关不严。
现在国家政策的发布,是否能遏住垃圾短信,我们共同拭目以待!